2017年8月13日 星期日

扯!中古車賣47萬元 後車廂竟然用黏的

這條新聞真的是很誇張,好險我當初在美國開的舊車有帶回台灣(請看這篇:
我的賓士車BENZ E320終於可以在台灣領牌了),沒有在美國賣掉,不然回台灣再買車的話,真不知道跟誰買比較好,買新車太貴,買二手車又太恐怖!
新聞如下:
台中市一名莊姓女子,去(2017)年3月花47萬買一輛中古車,開回家途中下雨,車窗和車體竟開始漏水,經檢查才發現這是一輛事故車,且整輛車包括後車廂車體,多處都是用黏著劑黏起來的,讓她憤而提告。台中高分院認為二手車徐姓車商刻意隱瞞,依詐欺罪嫌判處5個月徒刑,並沒收不法所得47萬。

據《自由時報》報導,徐姓車商當時沒有告知莊女該輛車為事故車,甚至誆騙獲得中古車商「HOT大聯盟」認證,以47萬元的價格賣給莊女。意外漏水後,莊女找人查看,才發現整輛車問題一堆,不僅車體曾遭拆解,A柱內殼不密合、右側門異音、引擎蓋螺絲也都有拆解跡象,後車廂車體更有多處使用黏著劑黏合,連HOT大聯盟都表示車體結構受損,根本無法認證。
蘋果日報也寫:
今日出版的《自由時報》報導,二手車徐姓車商去年3月向莊姓女子謊稱,1輛2013年HONDA的FIT車況良好,還包裝成經過認證的好車,她花了47萬元買下,隔天下雨驚見車窗漏水,找人修人發現車體有拆解跡象,A柱內殼不密合、右側門異音、引擎蓋螺絲曾拆解,後車廂車體還有多處使用黏著劑黏合,告上法院。
徐男稱,莊女知情該輛為事故車,台中高分院認為,契約書中的「曾發生重大事故」欄位勾選「否」,證明刻意瞞騙重大交易條件的「施用詐術行為」,依詐欺罪判徐男5月,不法所得47萬元沒收確定,莊女也提起民事賠償訴訟。


莊女得知真相後氣憤提告並向徐姓車昌提出民事賠償,法官調閱資料發現,徐姓車商在契約書中的「曾發生重大事故」欄位勾選「否」,認定他刻意隱瞞實情,依詐欺罪嫌判處5個月徒刑,並沒收不法所得47萬元。
2013年的HONDA的FIT市價應該多少呢?我問我銀行新車貸款部門上班的同學,他拍了一張照片給我:

這是今年2017年8月的行情價目表,意思是銀行在核貸的時候,2013年honda fit可以貸款40萬左右,而市場上的賣價可能略高於此行情,一般來說2013年的FIT會開價45萬左右,然後再給消費者殺一下,差不多42或43萬成交!
但若是去年2016買的,那報導中那台2013年的車就是三年車,相當於現在看2014年HONDA FIT的行情,比2013年多個三萬左右成交。
很多人說,人被騙是因為貪小便宜才會被車商騙,但我看這位消費者的買價47萬,2014年HONDA FIT買這個價格還算是符合行情,她不算是貪小便宜,所以,關鍵真的不是貪小便宜才被騙,關鍵是不了解實際狀況才被騙,這也提醒了我,以後做什麼事情,真的不能在不了解的情況下進行,那樣被騙的機率真的很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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